时间: 2024-08-19 22:08:11 | 作者: 教育培训
山东民信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民信公司)是依法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聊城市鹏达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鹏达公司)是民信公司的股东。依据协作协议约好,鹏达公司应于2017 年 10 月 20 日前向民信公司交纳股本出资人民币 510 万元。时至今日,经屡次催告,鹏达公司仍未实行出资责任。
《公司法》规则,股东足额交纳出资额,是公司股东的法定责任。现催告,聊城市鹏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催告函登报公告之日起 3 日内全面实行出资责任,将应缴的出资足额存入民信公司在银行开设的根本账户中,且不行抽逃出资及私自移用,待完结验资审计后,此资金只能用于民信公司本身事务运用,不得出借与任何人。若逾期不出资,全部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