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2-05 19:07:28 | 作者: 产品中心
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第九部分精确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我主要从三个方面做阐释:第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第二,《决定》中“法”字的分布特征及其意义;第三,怎样理解“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主题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决定》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基础上,提出了我们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政策目标,以及具体的原则、措施等。
《决定》共十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主要强调了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三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四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
《决定》指出,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划时代的,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是划时代的,开启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新征程,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全新局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对改革的全面设计,在制度层面提出了改革措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决定》指出,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以伟大的历史主动、巨大的政治勇气、强烈的责任担当,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突破利益固化藩篱,敢于突进深水区,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实现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总体完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任务,实现到党成立一百周年时各方面制度更成熟更定型取得明显成效的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推动我们国家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决定》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方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中国式现代化是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推进的,也必将在改革开放中开辟广阔前景。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必须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这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适应我们国家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必然要求,是应对重大风险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中赢得战略主动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建设更加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党必须自觉把改革摆在更突出位置,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这是很重要的。任何一个时间里我们都应该要依据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具体发展状况,有明确的目的性地改革,通过改革使我们的制度更好地适应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
《决定》指出,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看重系统集成,更看重突出重点,更看重改革实效,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相适应,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决定》指出,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是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更健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
三是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健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推动文化繁荣,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
四是聚焦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完善收入分配和就业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是在民生方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要求。
五是聚焦建设美丽中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是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来讲的。
六是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强化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和手段,有效构建新安全格局。
七是聚焦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创新和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决定》还提到了一个时间表,就是“到二〇二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八十周年时,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也就是说,《决定》提出了300多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到2029年这些改革任务是要完成的。
《决定》指出,总结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贯彻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三是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明显问题导向,在新的起点上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也就是说,对于经过实践检验肯定下来的,就要坚持;同时也要创新,创新是改革开放的生命。
四是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
五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六是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以上六个原则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要坚持的,只有坚持六个原则,才可能正真的保证改革的大方向始终是正确的。
《决定》对法治领域的改革作了全面和系统的规定,特别是明白准确地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将法治和中国式现代化紧密联系在了一起。那么,怎样全面系统理解《决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特别是法治领域改革的一系列规定?怎样在宏观上有效地把握?《决定》第九部分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那么学习贯彻落实《决定》关于法治领域的改革,只看《决定》的第九部分就可以吗?这是不行的。因为在《决定》中,并不是只有第九部分涉及法治领域的改革,并且一些部分关于法治领域的改革讲得还比较细。因此,对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领域改革的规定,一方面,我们要认真学习《决定》第九部分的各项规定;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法”字在《决定》中的分布特征及其意义,从而把握法治是如何融入各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的。这样才可以真正从宏观上有效把握《决定》对全面依法治国、法治建设和法治领域改革的政策走向和政策底蕴。
《决定》有135个“法”字。其中,5个“法”字的组词是“法宝”、“做法”、“办法”,包括“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优化总部和分支机构统计办法”;“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这5个“法”字在语义上并不是“行为规则”意义上的“法”。
因此,我们重点研究《决定》中的130个“法”字。在130个“法”字中,69个“法”字在第九部分,61个“法”字在别的部分。也就是说,“法”字在《决定》中的分布较为广泛,并与所有的领域相结合,这也充分反映了《决定》对全面依法治国各方面的要求。
《决定》在第九部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首先提出了总体要求。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方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此基础上,《决定》从五个方面阐释了我们怎样深化、推动法治所有的领域的改革。
《决定》指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方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形成。那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形成后,还要保障各种法律之间相互协调、有机统一,这就需要以宪法为核心,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确指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决定》对此再次进行了强调。
《决定》指出,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这也是立法领域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
《决定》指出,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提高立法质量。探索区域协同立法。
改,就是这一个法律是有的,但它已经不适合实践的要求,不适合改革开放的要求,因此要对其修改完善。它包括个别修改、局部修改、全面修改,就是要经过仔细修改使原有法律在不废止的情况下更好地适应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
废,就是废止已经不适合改革开放要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法律。当然,有时并不是说它的内容就没用了,而是要解决立法技术上的问题。比如,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的职责特别是反间谍工作方面的职责。2014年4月15日,习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员会议上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在这种背景下,1993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主要规定的是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的职责,名字与内容就显得不相称。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的第四十条指出:“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同时废止。”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其中第三条指出“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新的国家安全法,它的名字与内容完全是相符的。
释,就是解释。法律在制定后,有的规定是需要立法机关进行解释的,这样才可以在实践中有效实施。在推进立法领域改革的过程中,要重点发挥“释”的作用。
纂,是对某一领域相互关联的法律进行整合、修改、补充,使之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编纂。目前,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正在推进。法典编纂是一个重要方式,它能提高立法质量,使我们既重视立法,又重视法律规范之间内在的逻辑联系,便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快速查明法律规范本身的含义。
《决定》指出,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和法规衔接协调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方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第一部分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部分提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管理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虽然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所区别,但二者之间是要协调统一的,因此就要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和法规衔接协调机制。
《决定》指出,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这也是为便于我们查找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教育培训中,立法是源头。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一方面能够更好地推动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的改革;另一方面,立法领域改革的成果也能够为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教育培训提供依据。
《决定》指出,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政府立法审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也就是说,刑事处罚对当事人的处罚效果和严厉程度不能低于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比行政处罚严厉。
《决定》指出,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完善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健全垂直管理机构和地方协作配合机制。稳妥推进人口小县机构优化。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结构布局,强化公益性。
《决定》指出,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制度。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规范专门法院设置。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构建协同高效的警务体制机制,推进地方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继续推进民航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决定》指出,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决定》指出,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制定专门矫治教育规定。
《决定》指出,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习在《关于〈中央关于全方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全会决定起草突出了5个方面的考虑,其中就包括“反映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4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那么,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环节,主要是从国内法治来看的。在涉外法治方面,法律服务和法治人才教育培训也非常重要。
《决定》指出,完善涉外法律和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热情参加国际规则制定。
《决定》的第九个部分有69个“法”字,这也说明这部分是全面阐释法治领域改革的主要部分。
我们从宏观上、整体上来看130个“法”字在《决定》中的十五个部分的分布情况,同时结合《决定》第九部分,这样我们也可以看到《决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设计的底层逻辑。
《决定》中有7个“法”字是与具体的法的名称结合在一起的,形成了“法”+“调整对象”的“法治”形态,是具体的法治思维方法在《决定》中的生动体现,分别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民营经济促进法、金融法、生态环境法典、监督法、监察法、反跨境腐败法。这说明《决定》对于法治建设不只是讲政策要求和原则,还规定了具体的立法任务,把制定和完善具体的法律作为法治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决定》在第八部分“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中强调,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决定》在第二部分“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强调,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家重点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支持有能力的非公有制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非公有制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完善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和法规体系。加快建立非公有制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支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非公有制企业行政检查。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当前,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有关环境和生态方面我们制定了很多法律,这些法律虽然构成了一个体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很多环境领域的相关法律反而管不住生态环境问题。《决定》在第十二部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强调,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监视测定和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考核监督制度。完善国家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编纂生态环境法典。
完善监督法。《决定》在第八部分“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中强调,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健全人大议事规则和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修改监察法,出台反跨境腐败法。《决定》在第十五部分“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中强调,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修改监察法,出台反跨境腐败法。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践证明,监察法的出台为我国反腐败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当前,监察法的运行总体状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细节问题。此外,一些具体的监察制度还一定要通过立法的方式加以确认。因此,《决定》提出修改监察法。在跨境反腐败上,以前没有相关的制度,因此《决定》明白准确地提出出台反跨境腐败法。
2.《决定》对宪法、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国际规则提出了加强完善的要求
其一,关于宪法。《决定》在第九部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指出,“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方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其中,“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是对完善宪法实施工作的创新。
其二,关于法律。《决定》在第一部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中强调,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同时,《决定》还指出,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和法规体系,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教育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市场体系、法律和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其三,关于法规,主要从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来看。《决定》对法规的完善是以对法规体系的完善作为重点的。《决定》指出,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市场体系、法律和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其四,关于党内法规。《决定》指出,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和法规衔接协调机制。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完善党内法规,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
其五,关于国际规则。《决定》在“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部分,提出要热情参加国际规则制定。
由此我们大家可以看到,《决定》对宪法、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国际规则都给予了高度关注。
(三)《决定》关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六个环节的规定
《决定》在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方面,提出要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能够正常的看到,在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方面,特别强调了要推进法律服务和法治人才教育培训。为何需要强调这两点?通过法律服务,可以为海外的中国企业和公民提供领事保护与服务。此外,还可以鼓励中国的法律服务机构特别是律师事务所到国外设立服务机构,为海外的中国企业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因此,法律服务是涉外法治工作的一个重点,它可以弥补执法和司法的不足。同时,也要强化法治人才教育培训。在国外提供法律服务,既要懂国外的法律,外语也要好,因此法治人才教育培训也是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
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教育培训六个词在《决定》中的分布来看,“立法”出现9次,“执法”和“司法”出现14次,“守法”和“法律服务”出现2次,“法治人才培养”出现1次。由此可见,在这六个环节中,执法、司法这两个词出现的次数最多。那么,能不能说执法、司法就高于立法?不能这样说。通过上述分析我们正真看到,《决定》中有“法”字与具体的法的名称结合的内容,这些从广义上看也是立法领域的。因此,《决定》对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环节的改革重视程度大致上是相当的。但是,守法与立法、执法、司法不在一个层面。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法律服务”出现2次,“法治人才教育培训”出现1次,这就说明它们也是法治工作的重要环节。
其一,从“立法”一词来看,包括加强政府立法审查、探索区域协同立法等,特别是在第九部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明确把“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其二,从“执法”一词来看,包括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深化安全领域国际执法合作、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等。
其三,从“司法”一词来看,包括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等。司法是人权保障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此司法非常重要。
其四,从“守法”一词来看,包括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教育培训的工作机制,同时也强育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遵循公序良俗。这说明,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中,守法也是重要一环。
其五,从“法律服务”一词来看,包括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教育培训的工作机制。
其六,从“法治人才培养”一词来看,在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方面,法治人才培养也是涉外法治工作机制的一个重要部分。
我们主要从一般性规定、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管理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以及特殊领域法治体系等方面来理解。比如,从一般性规定来看,《决定》的第九部分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说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决定》的一个重要制度目标。从法律规范体系来看,《决定》对它的阐释涉及法律体系、法律和法规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法规体系,这些体系都可以归纳到法律规范体系中。从法治实施体系来看,《决定》极大地丰富了它的层次和内涵。从法治监督管理体系来看,《决定》中提到了监督管理体系、管控体系、防控体系。从法治保障体系来看,《决定》中提到了保障体系、服务体系、保护工作体系、信息平台。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决定》还从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涉外法治和基层治理体系三个角度丰富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领域范围,进一步诠释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方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动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习在《关于〈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在民主和法治领域改革方面,对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分别作出部署。习指出,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完善涉外法律和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
《决定》的主题就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关于法治与改革的关系,一方面,《决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决定》对法治各环节改革进行了强调,特别是在第九部分中重点强调了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一方面要正确地处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另一方面法治自身也要进行改革,主要是在各领域、各环节的改革,特别是强调立法领域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就提出了四个现代化。1978年宪法增加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任务。1982年宪法明白准确地提出“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此后,通过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写进了宪法。也就是说,法治与现代化的结合在宪法中得到了高度体现。
法治与现代化相互关联,在改革开放后党的文件中也得到了充足表现,特别是新时代法治与现代化的结合更是不断地由个别领域向更多领域扩展。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2014年2月,习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指出“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方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2020年11月,习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其中就包括“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这也强调了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关系。法治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同时在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法治也要现代化,只有现代化的法治才能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
我们要通过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而在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过程中,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一个重要任务。法治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实现法治现代化,那么法治现代化的一个标志就是全方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决定》在讲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的同时,也强调要全方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首先是通过法治的现代化使法治所保障的各种制度现代化,最后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这一目标。
以上是我围绕“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和大家进行的分享,通过一系列分析“法”字及其组词在《决定》中的分布,来了解《决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法治建设和法治领域改革的总体性政策要求和政策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