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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时间: 2024-11-30 18:36:47 |   作者: 产品中心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4年3月1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同意启动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或“公司”)预重整工作,并指定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组织并且开展各项预重整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2024年3月1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通知书》,福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通知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2、2024年3月11日,清算组组织启动债权申报工作,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公司债权人应当于2024年4月12日前申报债权。具体详见《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债权申报期限已经届满。除涉及未决诉讼和需要补充证据的债权外,公司已协助清算组基本完成已申报债权的审查认定工作,现阶段正在与已完成审查的债权人就审查认定结果做沟通并持续接受债权补充申报。

  3、2024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2024年6月24日前到清算组指定地点或邮寄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清算组指定电子邮箱,并在清算组要求的时间前根据要求及时提交切实可行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及缴纳方案保证金。

  报名截止后,公司全力配合清算组开展向报名意向投资人提供尽调材料、与报名意向投资人持续沟通、协助制定重整投资方案等工作。

  4、2024年6月7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2024)闽01破申33号《批复》,许可公司在预重整期间借款不超过5.07亿元用来生产经营。具体详见《关于收到法院批复许可公司在预重整期间进行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5、2024年10月25日,在清算组组织下召开了产业投资人遴选会议。2024年10月29日,经各遴选委员提交遴选结果,确定杭州骋风而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及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暨产业合作伙伴。

  后续,公司将在清算组组织下,与中选重整投资人开展重整投资协议磋商和签订工作。同时,尽快开展财务投资人遴选工作,确定合力泰中选财务投资人。

  当前,公司积极地推进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重视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上市公司重整申请的裁定书。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不是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正在有序、逐级审查中,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如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由于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末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9.3.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末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资产不能转正,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依法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企业存在被清算的风险。如公司被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重视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