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5-17 16:31:06 | 作者: 党建专栏
1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企业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企业内部控制情况做了全面的检查,在查阅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了解公司相关的单位和部门在内部控制方面所做工作的基础上,对企业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评估。
2.现将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实施情况报告如下:一、公司对2023年内控责任的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完整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做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3.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4.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6.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2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8.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12.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14.内部控制在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事物的规模、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内部控制应当具有时效性,内部控制制度不仅要适应当前的需要,而且要适应未来的发展需要。
内部控制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应当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内部管理的变化而及时做调整和修改。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依据公司财务报告中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依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3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2023年主要内控工作和内控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1.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公司依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2023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其中包含水泥板块15家、商砼板块31家、新材板块6家、其他板块4家。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3.3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3.2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体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层面的组织架构、发展的策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业务流程层面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建设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最重要的包含:公司整体层面内部控制、财务报表、筹资与投资、销售与应收账款、资产管理、成本管理、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2.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4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拟订评价工作方案报公司审计委员会批准。
通过组织公司本部和各子公司进行内控自我评价,审阅被评价单位的内控自我评价底稿和自评报告,对各主体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测试,对现场初步认定的内控缺陷做全面复核、分类汇总,对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及风险程度进行定量或定性的综合分析,按照对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判定缺陷等级。
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内控工作进行总体评价,将评价结果报送公司经营班子、董事会,由董事会最终审定后对外披露。
对于认定的内控缺陷,运营管理部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提出整改建议,要求目标单位及时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3.内部控制评价的方法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题、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办法,广泛收集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针对高风险事项和发生频率较高的业务事项,增加了相关证据的抽查力度,有效保证了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评价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可靠性。
4.主要内控工作随公司的持续不断的发展,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管理要求的提高,2023年公司内控主要工作是不断修订、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具体如下:5(一)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经营管理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各级员工特别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部门负责人风险防控的意识。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确保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三)继续保持公司内控制度的可实施性,积极建立贴合实际需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持内控制度的先进性,时刻学习、导入先进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应对更大规模、更高要求的内部控制体系需求。
(四)加大对公司本部、分(子)公司的财务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财务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排查资金风险和应收账款风险,测试验证了2023年财务内控运行的有效性。
5.本报告期内控工作推进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结合生产与管理重点,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并按照“梳理原有流程,对照制度检查,分析存在问题,不断完善优化”四个步骤推进,将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建设紧密结合。
围绕着生产经营管理要求,梳理各项业务流程,查找出流程中重大风险点,对照已形成的内控矩阵,检查是否已作为控制的关键点纳入管理,通过不断地优化、完善管理流程与手册,从而控制生产经营的薄弱环节,提高业务流程实施效率,促进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提高。
开展内控体系检查,2023年9月对各职能部门开展“五标一体”6内部审核,以部门工作职责为主线,将体系标准条款要求与各部门实际工作职能紧密地结合在一起,通过现场查看、询问、交流、文件查阅、记录取证等方式,对审核部门管理职能的实施以及基础工作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对审核过程中发现各职能部门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不符合整改项10项,通知整改并跟踪其完成情况,保证公司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
2023年修订完善了《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五标一体”管理手册》等制度,同时根据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和各季度管理体系运行安排,不定期对万年厂、德安公司、乐平公司等子公司的内控体系设计、测试情况进行现场抽查验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5月通过了北京国标联合认证有限公司对公司测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11月通过了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对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管理体系监督审核。
12月公司组成综合考核小组,分成经营目标考核、综合管理考核等项目进行年度评价,其中对质量、工艺、设备、安全环保及职业健康、人力资源、三项工程、财务、供应、销售等管理业务流程进行综合评价。
同时各子公司依据管理体系运行安排,针对发生变化的重点环节进行年度总体评价。
6.内控评价工作情况(1)内控设计规范性自查,缺陷认定与流程改进报告期内公司本部、各子公司根据公司体系管理计划的要求,以公司《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内部控制手册以及相关管理制度为依据,对各部门相关文件(内控矩阵、内控制度、程序文件)等方面7进行了梳理与自查。
公司本部现有20个主流程,195个子流程,662个风险防范控制点,其中高风险防范控制点107个、中风险防范控制点365个、低风险防范控制点190个。
各子公司均完成了所有业务流程的自查与梳理,对存在的设计缺陷进行了完善性的修订。
(2)检验内控执行效率、效果运营管理部根据业务重点,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价小组,有针对性地对公司开展内控现场测试工作,对其在供应业务、资金活动业务、销售业务流程的穿行测试,针对发现的缺陷进行评价,提出了改进意见。
子公司依据公司的统一安排,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管理运行重点环节,以生产管理、供应、销售、能源消耗、财务等重要业务流程为测试重点,实施制度建设及执行效率、效果穿行测试,形成测试计划、现场测试记录表、内控测试缺陷汇总表、测试与整改报告等相关底稿。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董事会根据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程度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控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8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缺陷类别评定标准定量标准定性标准重大缺陷财务报表错误金额落在以下区间:1.错报≥利润总额的5%2.错报≥资产总额的3%3.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4.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1.公司控制环境无效;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3.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和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5.已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进;6.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
重要缺陷财务报表错误金额落在以下区间:1.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2.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3%3.经营收入总额的0.5%≤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4.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在以下领域存在缺陷,经综合分析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信息真实、准确、可靠的,认定为重要缺陷:1.反舞弊程序和控制;2.非常或非系统交易;3.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4.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系统;5.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的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6.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一般缺陷财务报表错误金额落在以下区间:1.错报<利润总额的3%2.错报<资产总额的0.5%3.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0.5%4.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受到省级(含)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9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缺陷类别评定标准定量标准定性标准重大缺陷1.连续3年以上未维护、更新内控体系文件,未形成完整的抽样底稿2.公司通讯系统(网络、电话)、财务信息系统、OA信息平台、生产线自动控制系统等重要公共IT系统或平台连续中断达72小时以上1.规章制度严重缺失,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2.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3.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4.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中高级技术人员非正常流失;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或者对公司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定期报告造成负面影响;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或制度执行失效;7.内控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1.连续2年以上未维护、更新内控体系文件,未形成完整的抽样底稿2.公司通讯系统(网络、电话)、财务信息系统、OA信息平台、生产线自动控制系统等重要公共IT系统或平台连续中断达48小时以上,但未达到72小时1.规章制度不完善,无法指导生产管理;2.决策程序导致一般失误;3.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导致公司经济损失;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严重流失;5.媒体负面新闻影响,涉及局部区域;6.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7.信息传递渠道不通畅,生产经营管理指令执行经常出现偏差;8.内控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1.未维护、更新内控体系文件,未形成完整的抽样底稿2.公司通讯系统(网络、电话)、财务信息系统、OA信息平台、生产线自动控制系统等重要公共IT系统或平台不稳定,偶尔中断,但均能在24小时以内恢复正常运行3.信息传递渠道不通畅,生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2.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3.一般岗位业务人员严重流失;4.媒体负面新闻影响,但影响不大;5.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6.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7.存在其他缺陷。
10产经营管理指令执行偶尔出现偏差六、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及整改情况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一般内部控制缺陷,公司根据评价反馈的整改建议,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了整改。
对于评价工作中发现的共性缺陷,公司修订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并通过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力度,切实保证整改效果。
七、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一、公司对于2023年内控责任的声明 二、企业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原则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四、2023年主要内控工作和内控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1.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2.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3.内部控制评价的方法 4.主要内控工作 5.本报告期内控工作推进情况 6.内控评价工作情况 (1)内控设计规范性自查,缺陷认定与流程改进 (2)检验内控执行效率、效果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六、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七、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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