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10月1日起通讯从业者上岗需持《工作资格证书

时间: 2024-05-21 21:43:01 |   作者: 标杆工程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及市通讯管理局得悉,本市通讯工作各单位和社会其他单位从事通讯工作工作(工种)的人员实施工作资格证书准则,从2003年10月1日起,应做到悉数持劳作和社会保障部一致印制的《工作资格证书》上岗。据了解,通讯工作特有工作(工种)有:线务员、电信营业员、移动通讯营业员、电信机务员、通讯网络管理员、通讯电力机务员、市话测量员、电信业务营销员、话务员、固定电话机通讯终端修理员、移动电话机通讯终端修理员、用户通讯终端销售员等12种。